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意见,结合我院《学生手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我院2015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系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占各系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良,三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大三期间积极实习、就业、创业,在实习单位表现良好。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
5.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工作踏实,任劳任怨,并有一定成效。
6.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评选要求:各系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评选程序:学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辅导员召开班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名单并征求支部书记和系领导意见,之后向班级学生公示。当选的学生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支部书记审核后于2015年3月27日(周五)前将汇总名单电子版以Excel文件发至陆苏勤CRP邮箱,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附件: 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各系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各系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