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拨、培养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08:05:5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67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面向学生进行选拨、培养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具体选拨、培养办法如下:

一、辅导员助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1、协助辅导员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包括学生日常管理中的各项考核、课程情况记录、班级考勤、各类表格的汇总处与统计以及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

2、指导、帮助班委、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种学生活动。

3、了解学校各个部门的职能以及各部门分管工作。分发需要用到的各个部门的电话、地址(包括维修电话、团学电话等)。

4、充分利用学生身份,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做好辅导员的得力助手。

5、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并第一时间向向辅导员汇报。 

6、监督、检查、落实班级工作、学习计划。 

7、研究、探索学生“三自一学”的教育形式、内容。 

8、做好学院、学生处、院系交办的临时性学生管理活动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原则上从我院二年级学生进行选拨、培养。

2、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综合表现优异,具备引导新生正确高效地进行专业学习的素养。

5、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踏实,原则性、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

7、热爱辅导员助理工作。熟悉我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助理的选拔规则

1、各系根据16级辅导员的配备人数,按照12的比例来推荐15级优秀学生作为辅导员助理的候选人,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依据差额选拨的规则进行选拔并公示。

四、辅导员助理的培养

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即将上岗的辅导员助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

学校统一聘任并发放聘书,108日正式上岗。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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