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沪教委学[2017]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我院2017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系按照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各系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6.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7.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要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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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2、各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在评选工作中,请各系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4、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以第三人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400-600字左右。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系审核后于2017年4月11日前将汇总名单电子版以Excel文件发至学生处郭婕CRP邮箱;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各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各系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