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退役士兵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做到退役士兵学生全覆盖、不遗漏。避免重复统计或重复资助,确保数据准确、资料可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
三、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扫描附件的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并准备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学校将学生信息导入系统生成申请表。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三)部门审核,学校教务处、武装部、财务处分别审核学生的学制信息、退役信息、学费缴纳情况,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各部门审核情况,对申请学生开展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统计或重复资助,确保数据准确,核实后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四、资助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按照月份发放,发放10个月。
五、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经评审后,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登记二维码
党委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