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6-2027学年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请各学院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于2026年9月14日—9月30日成立学院、班级认定小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老师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所带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9月14日起,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2.9月15日—9月30日,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3.10月8日,各学院整理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结果公示
请各学院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方法自定),提交电子材料时同时发送不少于3张的公示照片。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使用指南》执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学工部(处)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