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02 13:18:2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61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沪教委学[20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我院2015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系按照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各系具体名额见附件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要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三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大三期间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6.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2、各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在评选工作中,请各系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4、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以第人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400-600字左右。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系审核后于2015年4月10日(周五)前将汇总名单电子版以Excel文件发至陆苏勤CRP邮箱;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各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各系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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