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和上海市教育大会、上海高校思政工作会、上海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30日
二、推荐人选要求
1.推荐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
2.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3.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4.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5.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在亲身参与中受教育、长才干。
6.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7.所推荐人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7年起),结合近年来服务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推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三、申报方式
1.每系(院)限报1名,各系(院)可结合我校第五届“感动工商十大人物”申报人选,层层选拔、优中择优进行申报。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个人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2)Word版人物事迹: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荣誉等部分,事迹要真实,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事迹材料要避免空洞无物,杜绝造假。标题设置为华文中宋加粗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包括被推荐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被推荐人视频:要求紧扣人物事迹。同时,必须有“告白祖国”内容。立意鲜明、积极健康、富有感染力;画面清晰、曝光准确、镜头稳定;格式:MP4,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20Mb以内,画面尽量以竖屏为主。
3.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系(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核实,并加盖系(院)党支部公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至学工部(处)张笛,电子档汇总至学工部(处)张笛CRP邮箱。
四、奖励与宣传
1.奖励表彰。择期对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证书、奖杯。
2.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对2019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进行宣传。为获奖学生制作大学生年度人物专辑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过社会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
附件:2019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