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2-09-10 19:53:53  发布人:xsc  浏览量:0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道德品德良好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提交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按照班级人数的10%-20%(应包含住宿生)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无异议,上报院系。

(三)各院系评选,各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按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审核辅导员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复核,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

(五)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学校上报,审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困难认定等级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通过后,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四、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

我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4500元,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具体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对应困难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按照上海市统一直拨方式发放至学生卡中。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如有以下情况,将及时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

(一)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有违法行为者。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六、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严格按照我校分配的助学金名额,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申请和评审。

(二)加强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及孤儿等重点人群的摸排,确保应助尽助。

(三)主动作为,对除中央下发的五类重点资助学生外,结合今年疫情,对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资助。

 

附:《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手册》

党委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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