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7 12:20:18  发布人:xsc  浏览量:1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辅导员、各班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2]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8号)、《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现就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

二、缴费金额

根据上海市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大学生个人缴费为245元/年。

三、缴费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2种:

1.共济缴费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可通过“共济缴费”方式,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家庭共济网组建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 )。

2.学校收代符合本市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学校代收代缴:

(1)未组建家庭共济网的

(2)不符合组建家庭共济网条件的

(3)组建家庭共济网后未选择“共济缴费”方式的

(4)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方式,但“共济缴费”失败的

四、代收时间安排及代收方式

1.代收时间:11月21日——12月10日

2.代收方式:学校“微服务”平台(详见缴费流程说明)

五、就医管理及相关要求

1.就医管理:符合《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由学校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开通服务功能;新参保人且不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可在2023年1月1日后,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并凭《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时持卡(册)就医。

2.相关要求:

1)各院系、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2023年学生参保事宜,特别是存在“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做到主动联系并告知参保事宜。应配合学校及医保部门加强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与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宣传;

2)按照原则,学校参保率应为100%,对确无参保意愿的学生,各院系、各班级要求学生签署《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附件2)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4)

3)对有意愿参加2023年上海市居民医保的新生,各院系及班级应要求学生签署《自愿参保承诺书(新生)》(附件3)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4)

六、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委学工部(处)张笛  

联系方式:606675958转7095

七、附件:

1.《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

2.《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

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缴费流程说明及相关问题问答

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家长知情同意书》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上海市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附件2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主动放弃承诺书.docx
附件3-1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缴费流程说明.docx
附件3-2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就医结算操作介绍.doc
附件4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家长知情同意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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