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6 13:42:30  发布人:xsc  浏览量:0

各院系: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我2023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占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的10%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学生手册》中规定的条件;

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应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四)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在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要求: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程序学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辅导员召开班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名单并征求系党支部书记和系领导意见,之后向班级学生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登记表,经院系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

(三)材料报送

1.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后,院系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

2.推荐市优秀毕业生:院系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写至202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上报党委学工部后,学生按照申报要求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进行申报,具体另行通知申报时间及流程。

注: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以第一人称介绍被推荐人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400-600字左右黑色水笔手写

(四)评选材料提交:院系审核后2023年3月16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汇总表交至学工部张笛,电子版发送学工部张笛。学工部(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7天,同时报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四、奖励办法

    (评审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张榜公布,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部(处)

2023226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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