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结合我校《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下称“三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奖励额度
(一)评审奖项: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上海市奖标准8000元/人。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评审范围
“三奖”评审是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经过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德育综合测评成绩达到A级;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奖学金评审中获得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获得国家助学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经补考或重修无不及格科目)且德育综合测评积分达到A级;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方式
2024年学校使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申请管理系统申报
(一)申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奖学金奖项,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供学校进行复核。
(二)学校“三奖”实行三级评审制度。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原件交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由班级、学院开展二级评审。评审及公示通过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三级评审。
五、评审公示
“三奖”评审名单经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我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进行预审、初审。
六、评审日程
1.即日起,各学院启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宣传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材料收集和资格审核;
2.2024年9月11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完成奖学金申请学生的推荐;
3.2024年9月13日,学校组织上海市奖的学生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2024年9月18日——9月25日,学校结合学生申请、推荐结果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审核学生的信息。
5.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学校完成初审,打印预审表进行预审。
6.2024年9月27日——10月25日,学校组织报初审、公示、预审等环节。
七、名额分配
1.2024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2.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236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3.各学院推荐至多1名学生参加上海市奖学金学生进行答辩。
附件:
1.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上海市奖学金推荐答辩名额分配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24年9月2日